/br> 军官抬起头,向着希尔指的方向看去。 那里,尘土飞扬,确实是有一队人骑着马向这里行进。 “敌袭!”军官想都没有想,勒住缰绳,调转马头,掏出腰间的左轮手枪,用尽自己全身力气吼道。 边境线上,一队人马,朝着军队的方向而来。 猪都知道他们想干什么。 他一边让传令兵给前面的维尔托德报信,一边组织人就地组织防御。 “把咱们的家伙事儿都亮出来!”军官喊道。 三个趴在马车上都快要睡着了的机枪组成员赶紧掀开了蒙在加特林上的布。 他们费力地旋转着摇柄,将枪口转向敌人来袭的方向。 军官掏出了望远镜,向远方看了过去。 他能分辨出这些人确实是骑着马,速度也不是很快,不过具体是什么人,还是看不清的。 “来,让他们尝尝机枪的厉害!”军官的撇了撇嘴角,“其他人,上子弹,准备迎击。” 然而,正当军官和他士兵们列好队对这些不知死活的人进行射击的时候,军官突然从望远镜中发现,远处的这些人改变了自己的方向。 他们避开了重机枪的正面,继续前行。 “这些人到底要做什么?”军官皱起了眉头。 他继续从望远镜里观察着这些人的动静。 这些人仍在向前移动,眼看着就要和他们擦肩而过。 军官甚至都有点怀疑自己是不是太过敏感了。 突然,一阵“哒哒哒”声划破了荒原的寂静。 随后,便是子弹划过空气的呼啸声。 骑在马上的军官根本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便被其中的一颗不一定是射向他的子弹,打下马来。 对面这支骑兵队伍,正是陈剑秋放在华雷斯的部队中的一部分,由飞鸟率领。 他们人数并不多,只有一百号人,和维尔托德接近千人的部队不可同日而语。 在陈剑秋的民兵队伍里,他们的射术算不上是最精湛的。 但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很壮实。 “快,打完四个弹匣就撤。”飞鸟换了一个弹匣,扣动扳机,对着敌军的方向猛扫了一梭子。 巨大的后坐力甚至让飞鸟在马上看起来有些摇摇欲坠,而他身边的其他人,都已经下了马,在对着那个方向扫。 “这枪劲儿真大,不过好爽。”一个墨西哥士兵半跪着打完了点射,重新上了马。 他们手里现在用的这把枪,便是勃朗宁最新研究出来的一把自动步枪。 严格意义上讲,勃朗宁和马可沁最早合作时改的那把温彻斯特连发步枪,就是一把自动步枪。 不过在陈剑秋看来,那把枪的火力远远不足。 马克沁虽然好,但是毕竟是重机枪,太过笨重了,不太适合骑兵使用。 所以,他需要一把机动性高,但是火力充足的自动步枪。 对于老板的想法,勃朗宁一直不以为然。 他始终认为,骑兵作战的话,半自动的射速肯定是够了,压根没必要全自动的射速和火力。 但陈剑秋很坦率地告诉他,自己有火力不足恐惧症,先搞步兵和侦探们用的,然后再改成骑兵的。 于是,这么一款自动步枪就被逼了出来。 它所使用的是全威力步枪弹,钢铁枪身,非常沉重。 勃朗宁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想把他改为骑兵用的卡宾枪版本。 最终他倒是成功了,不过受限于材料工艺本身,枪还是出了奇的重。 用过的人基本都是牢骚满天。 但有一说一,火力确实还不错。 理论射速可以达到500-600发/每分钟,但实际上只给配了一个容弹二十发的弹匣。 也就是说,一个弹匣几秒钟就打完了。 这枪没给设计可更换的枪管,连续射击久了也会报废。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陈剑秋依然很满意。 他知道,勃朗宁的射击思路现在其实挺纠结,不过是看在自己总是这么高瞻远瞩和钱的份上,才绞尽脑汁搞出了这玩意儿。 陈剑秋一直认为,自19世纪末往后的一二十年,枪械的很多设计其实都没有什么革命性的飞跃,只是工业技术水平进步了而已。 只要逼一逼,有些大名鼎鼎的枪型,可以提前出现。 比如勃朗宁搞出来的这把自动步枪,就是后世为一战美国远征军设计的“BAR”。 骑兵和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