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儿,工资不能正常生活之际,很难谈两袖清风。 就算真的有个别人坚持自我,没有同流合污,那么,等待他的是光明前途,还是同僚的排挤? 大家都拿,你不拿,就你清高?同僚愿意有这样的同事吗?上司愿意有这样无暇的下属吗?下属愿意有这样苛刻的上司吗? 古代社会是人情社会,也是人治国度,得不到大众的认可,寸步难行。 我想,程丹若应该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没有选择直接查处贪腐。 人太多了,查不过来,杀了一批还有一批。 她的做法不算高洁,却很实际。 首先,官员贪腐的一大原因,是工资太低,养不起家小。 她设立养廉银,将原本归属于“潜规则”的火耗归公,再统一分配,按照官职给予津贴。 这是应有之义,时代在变化,通货在膨胀,公务员的工资一百多年了还是开国时的标准,本来就不合理。提升工资后,以县令为例,每年的合法收入就从几十两银子变成近千两,足以养活妻小,过上较为优渥的生活。 而且,按照她定的标准,越是等级低的官员,所领的津贴项目越多,充分保障中低层官员的正常收益。 与此同时,随着当官年限的增长,官员还能领“岁银”,这就相当于按照工龄再给部分补贴。 这部分津贴计算非常复杂,感兴趣的可以自己找养廉银的表格看一下,可以说在当时,她提出了一个非常人性化的工资改革计划。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养廉银本来就是火耗,只是从潜规则过了明路,这有什么好吹的? 其实,这就是破窗效应。 当你养不起家,不得不拿火耗的时候,你就知道自己贪污了。既然开始贪了,后面其他地方的灰色收入,拿起来好像也没那么难。 底线一旦跨过,堕落得总是特别快,想刹车都刹不住。 可火耗成为津贴,你有了不菲的收入,又没有贪污,其他可贪可不贪的钱,是不是就会犹豫一下了呢? 大家都是读圣贤书长大的,良心在关键时刻,能不能成为一脚刹车? 饭都吃不饱的时候,人们会偷窃,可吃饱喝足,开着奥迪宝马的时候,是不是不一定要开法拉利保时捷? 只要有一个人守住了良心的底线,世界上就少了一个贪官。 当然,仅仅是加工资,不足以扼制贪腐之风。 与之相配套的,必然是严苛的清查。 自养廉银施行起,朝廷对贪腐的审查力度骤然加剧。贪污超过一万两的贪官,抄家处斩是标配。 不夸张地说,杀得人头滚滚,怨声载道,弹劾她残暴不仁的奏疏不是论张,是论袋,一麻袋一麻袋往外扔。 好在当时,祝沝非常生气他们对程丹若的弹劾,否则还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程丹若似乎也意识到了这点。 她杀了几个大贪官后,退让半步,表示天熙七年之前,既往不咎。 天熙七年就是养廉银正式推行的那年。 此前种种,不再倒查,此后分毫,绝不姑息。 老话是极有道理的,你非说要开一扇门,人家多半不肯,可当你掀了屋顶,再说开扇窗户,大家就愿意考虑考虑了。 但考虑不代表同意,双方来回拉扯数次,不止口水战打得昏天暗地,三司衙门都消极怠工,不肯严查到底,为审判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最后“迫不得已”,程丹若给出方案,贪污犯只革职抄家,并三代子孙不可入朝为官,不判死刑,这才勉强与文官团体达成一致。 而整个过程,花费了足足五六年的时间。 期间落马的贪官不胜枚举,双方争斗的事务也多不胜数:军饷、赋税、灾款、新政改革……后来人轻飘飘的几段话,却凝聚了当事人的大量心力。 漫长的拉锯战中,有人支持她,并不惜付出生命代价,查出了惊人的账目,也有人背叛了她,成为流放西北的阶下囚。 有人隐藏在幕后,祝沝身边满是此起彼伏的“谏言”,有人冲锋在前,驾着三匹烈马冲向程丹若的马车,试图杀死她。 这不仅仅是人与人的战斗,也是良心和贪婪的斗争。 但无论面对多大的压力,程丹若和谢玄英始终没有退缩。 假如吏治不能变好,这个国家就不会变好,从海外流入的白银,最终依旧流向贪官污吏的荷包,而不是百姓的餐桌。 然后,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好在他们胜利了。 十年之后,新任的官员初初上任,就获得不菲的津贴。他能够在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