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点点头,转头看向对方,道:“请两被告举证!”
j区地税局和s市地税局分别罗列了几组证据,证明自己的执法行为合法合理。
同时,陆明君也对税务局提交的几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
审判长补充询问了几个问题,总结了争议焦点:“本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衡万经过拍卖取得的标的物到底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在建工程;二,案涉标的物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原被告是否同意?”
陆明君:“同意!”
两被告:“同意!”
于是,庭审程序很快就进入到了法庭辩论环节。
j区地税局的代理律师侃侃而谈,什么在建工程不得二次加计,不得重复加计……
可能他们说的太专业了,导致除了税务局来的几个人听的如痴如醉不住点头之外,其他的人都是一脸懵!
好不容易等到他们说完了,不等审判长说话,陆明君就忍不住轻声问了一句:“王律师,你们刚才一直在强调,根据税法规定,在建工程不可以重复加计……”
“没错!”对方律师点点头:“这是税法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人不得突破!”
“嗯,您说的这一点我和我的当事人都是认可的!”陆明君的附和,喜得对方连连点头。
只是,就在对方想要说话的时候,她又很快杀了一个回马枪回来:“可是,衡万买的不是在建工程,而是土地使用权啊!”
对方律师显然没想到陆明君会突然来这么一出,他愣了一下,然后迅速反应过来:“陆律师,衡万买的是上一手开发商的烂尾楼,不是纯土地……”
“不会,我们衡万至始至终拍得,都是一块未开发的地和一块烂尾楼。”陆明君笑着摇了摇头,然后对着审判长说道:“审判长,鉴于双方对基础事实部分存有很大的分歧,为了查清事实,请求法庭回到法庭调查环节!”
审判长点了点头:“可以。”
随后,审判长又转向两被告,严肃地问道:“两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请求,你们有什么意见?”
j区地税局和s市地税局的代表相互看了一眼,然后j区地税局的代表说道:“我们没有意见,愿意配合法庭进一步调查清楚事实。”
“很好,”审判长点了点头,“那么我们现在回到法庭调查环节。首先,请原告详细阐述你们拍卖所得的标的物情况。”
陆明君看了一眼吕佳佳,吕佳佳立马会意,拿出两份材料道:“我们向法庭提交一组证据,用以证明,衡万购买的标的物是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
说罢,陆明君站起身,将两份材料递给书记员,再由书记递给合议庭(由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的)。
陆明君见合议庭和两被告都看到材料后,才清晰有力地阐述道:“这里面的前三页,是当初拍卖会的公告和成交确认书,上面明确写着衡万公司拍得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在建工程’。”
不等两被告反应,陆明君继续说道:“第四页,是两被告契税所开出来的契税发票,上面的品目写的很清楚,是土地使用权!”
“后面还有一份评估报告,证明衡万支付的价款,可以明确区分到土地和在建工程这两个部分,其中在建工程部分的对价为173亿,剩余部分的是土地使用权部分的价款。”
“由此看来,衡万所购买的,其实就是土地加在建工程。”
陆明君一口气说完了上面的话,停下来喝了一口水,然后噙着笑望着对方。
审判长听后,转向被告:“两被告,对于原告的阐述,你们有什么回应?”
j区地税局的代理律师立马回应道:“审判长,我们的土增税清算是按照项目来清算的!这个项目只要盖了房子了,那就是在建工程,其价值应计入整体,并依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而原告试图将在建工程和土地分开处理,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那么,请问税法中哪一条规定在建工程和土地不能分开处理?”陆明君立刻反驳道。
对方律师愣了一下,然后期期艾艾的说了一句:“这个在税法领域是一个无需自证的原则性问题,就像我们在民事领域无需自证太阳东升西落,是一样的!”
审判长听到这句话,皱了皱眉头,然后说道:“两被告,本庭觉得税法上对在建工程的认定,关系到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你们应当提供明确的税法规定,证明在建工程和土地不能分开处理。否则,本庭将视为你们无合法的依据。”
对方律师被审判长问得哑口无言,他张了张嘴,良久才说道:“好的,我们回去整理一下具体的规范,再提交给法庭!”
审判长见此没有说话,又看了看坐在法庭旁听席中间的几个检察院的讨厌鬼,随即说道:“好了,双方还有什么要说的吗?要是没有了,就请被告回去消耗一下依据,我们看一下,择日再开一次庭!”
“好的!”
“好的!”
审判长这才敲了敲法槌:“好了,现在本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随着法槌落下,庭审程序也告一段落。
吕佳佳朱珠等人连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