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来探险的外商
野马当然是马!
这个世界上所有的马匹都是野马的后代,它们美丽而张扬,在春日的草原上嬉戏追逐,在秋日的枯草中忽隐忽现,它们结队成群,在戈壁上,在冰川上,在荒野中奔驰,即便是最强悍的狼群也不敢轻易的去打搅它们的安宁。
而且,一个马群饲养多年之后开始退化的时候,牧马人就会把驯化后的母马,在马匹发情期放逐到野马群经常出现的地方,等到野马群经过之后,那些被拴在原地动弹不得的母马,已经被无数强悍的野马糟蹋过了。
等到母马生产,生下来的小马驹子就会成为马群中新的种马,继续延续种群的辉煌。
这种事情不但牧马人干,很多地处荒僻的族群对自己人也是这么干的,派出族群里的女人去勾引流浪的男人,怀孕之后再回来,这在西域非常的普遍。
野马是马这句话一点都没错,可是把野马当作战马卖给别人那就是一件丧尽天良的事情了。
马匹中最高级的存在就是战马。
战马需要从小马驹子的时候就开始训练,不但要训练它们奔跑的耐力和速度,还要训练他们逐渐适应战场的环境。
适应鞍鞯,辔头,肚带这些装备,重骑兵用的战马还要适应它们身上披挂的马甲。
最重要的是一个骑兵想要和自己的战马做到配合一致,除了长时间的待一起培养感情之外,毫无他法。
因此,不是骑着一匹马的军卒就能被称之为骑兵的,自赵国赵武灵王舍弃了战车开始胡服骑射以来,骑兵一直都是军队中地位最高的军种,也是供养费用最昂贵的一个兵种。
一匹普通的马,在大宋不过价值八贯钱,而一匹训练好的战马,即便是老口的老马,价值也在五十贯钱之上。
一匹马训练的价值要远远高于马匹本身。
“您要是这样干成功了,估计您就彻底的没法子娶大宋公主了。”尉迟灼灼有些幸灾乐祸。
铁心源拿拳头敲敲自己的胸口道:“宋人是糊涂蛋,皇帝更是糊涂蛋,他们什么都想要,却从来都不明白自己需要什么。
我给他们的,全是他们最需要的。”
“包括把野马当作战马卖给他们?”
“当然!”
“我要是大宋皇帝,一定会砍掉你这个一心为我好的家伙的脑袋!”
铁心源蔑视的瞧瞧尉迟灼灼道:“你这个笨蛋好好的给我当文书吧,你要是当了皇帝,一天就会朝纲大乱,两天就会民不聊生,三天就会被百姓砍掉脑袋!”
“哼!”尉迟灼灼跺跺脚就离开了铁心源的房间。
铁心源趴在桌子上准备再睡一会,昨晚睡得实在是太晚了。
一个人没有朋友是不正常的,一个族群没有同伴也是不正常的,当然,一个国家没有盟友多少看起来也不太合适。
眯缝着眼睛看墙上挂着的地图,铁心源怎么找都在地图上找不到一个可以作为朋友存在的族群或者国家。
“难道说老子注定要一统戈壁?”
带着这个梦想,铁心源慢慢地睡过去了。
和一片云的一场战争过后,铁心源和铁一,阿大等人一致认为,到了把清香谷展现在世人面前的时候了。
光靠正在建设的哈密,实在是不足以让人相信控制哈密的是一群非常有实力的人。
商贾是这个世上最势利眼的一群人,他们习惯臣服强者,欺负弱小,清香谷如果再不亮一亮自己的肌肉,那些骄傲的大商队是不屑在哈密停留的。
哈比比就是一个这样的商人,他有一支三百二十峰骆驼组成的大驼队。
他一向对哈密这个穷乡僻壤非常的看不起。
这里除了盛产野人和强盗之外,就再无任何的特产。
如果不是因为哈密地处天山要道,又卡在沙漠的出口上,实在是避不开,他是不会在哈密停留片刻的。
因为马希姆的关系,他的商队在哈密并未受到任何强盗的骚扰。
如果不是哈密的那个土着城主收的税务有些沉重,给他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他希望自己在离开哈密之后第一时间就忘记那个穷山僻壤。
“马希姆,我的兄弟,你说的天堂一样的地方到底在哪里?不会就在这座大山里面吧?”
马希姆舒服的躺在骆驼背着的平台上笑着道:“哈比比,我的兄弟,那里有西域最好的舞蹈,最美的美人,最香醇的美酒,你从未品尝过的美食,你也从未见过的美丽衣裳。
那里甚至还有数不尽的玛瑙宝石,而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则是一种叫做琉璃的宝物,我至今还记得它在阳光下熠熠生辉的模样。”
哈比比摇头道:“我的马希姆兄弟,如果不是因为我知道你是一个诚实的人,我一定会以为你在胡说八道,而胡说八道是天神不允许的。”
马希姆随着骆驼颠簸的脚步翻了一个身道:“十八里盘山路,我们正走在上面。
我需要把我的脸露在外面,否则,就会有数不清的羽箭把我们全部都射杀在这里。
看见那块悬在山崖上的石头了吗?只要有人在巨石的后面再加一把力气,那块圆形的巨石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