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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6章 意图谋反(1 / 2)

武德殿。

李世民正在看着手里的卷宗,太子侍立在一旁。

“官吏犯罪有公罪和私罪之分,你要搞清楚这一点,因公务而犯罪,大公无私者为公罪,不缘公务是私罪,虽与公务有关,但涉及私利的行为也是私罪。”

公罪轻,私罪重。

这也是大唐律法沿袭隋朝法律,对官吏的一种偏袒保护。

“你这个案子,虽然看似复杂,但如果按此区分,还是比较明显的,这名仓督管理仓库,却监守自盗,其上官发现后,没有秉公上报,却贪图这仓督妻子美色,趁机威胁强奸仓督妇人,仓督畏罪不敢告,

仓督妻子上告,结果接案的官吏却循私枉法,故意隐瞒,

这个案子里仓督监守自盗、市令强奸下属妻子,长安县法曹循私枉法,这三人都是犯的私罪,私罪从重,”

这个案子,其实是已结的旧案,皇帝把卷宗拿来考核太子,让他拟判。

“要多学习律令格式,朕这里有在编拟的贞观律草稿,你拿去看看,也提些建议。”

贞观律是根据武德律、开皇律为蓝本,进行修订的律法,修了三年了还没完成,拟十二篇、五百条,武德律当初以开皇律为基础修的,修的比较简单,而如今的贞观律一直没修成,

是因为有不少地方与开皇律还是有很大区别,比如说新增添了将部曲、佃户都要编为客户,纳入良籍,仅有奴隶、蕃户官户杂户(放免过一次的贱籍者)依然不是良籍,

对客户这一新身份,给予法律上全面的保护,使其减少对豪强地主的人身依附。

比如以前规定,部曲、杂户等奸良人,罪加一等,奴隶奸良人,罪再加一等。而现在,划入客户的部曲,其法律地位则跟良人是一样了,没有罪加一等这一说。

以前,主人若奸自已的奴隶、部曲、客女等非良人,并不算强奸罪,若奸别人奴隶客女等,也仅要赔偿。只要奸良人,那才叫强奸。

而现在贞观律,则对此争议挺大,正要修改。

客户也属良人,豪强地主奸依附自己的客户,也属强奸。奸自己奴隶仆妇,则笞四十杖,而之前主人强奸部曲妻女都是无罪的,还可以随意将所放客女及婢留为妾。

甚至现在大臣还在讨论,是否需要保留部曲、客女、蕃户这类身份,应当改为奴婢放免后直接就成为良人,无产者为客户,有产则可升为主户。

这样他们也成为法律主体,独立编户,不再依附于地主名下,客户就算是地主家的佃户,甚至是佣人,那也应当仅仅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彻底的依附关系,更不能律比畜产。

不过这一条,其实触及的是贵族豪强阶级的根本利益,

以前奴隶是没有自己的身份的,根本不算人,称为奴婢贱人律比畜产,跟牛马一样地位,没有户籍也没有身份。生死都是由主人说了算,表现的好,或许可以放免一次,

但放免一次后,也仅是部曲、客女,仍为贱人,官奴放免一次则为蕃户,也还是贱籍,仍没有真正的自由和地位。

主人不仅可以随意奴役、剥削奴隶部曲,甚至处死、强奸等也是无罪的。

而现在贞观律要提高取消部曲、蕃户身份,官私奴放免就直接成为良人,甚至有人提出,就算是奴隶贱人,主人也不得虐待、打死奴隶,否则也是要受到刑罚处置。

但这个争议很大,

现在更多人还是倾向于无罪或轻罪,比如打死自己奴隶,不论情节如何,只处一年徒刑,可罚铜赎罪,若故意杀死的,加重一等,处徒一年半。

如果良人打死他人奴隶,则处徒三年,加赔偿。

奴隶主人的期亲及外祖父母杀者,与主同。

李世民跟太子谈了会,便让他回去了。

贞观律一修三年还没出结果,甚至停滞不前,李世民急也没用,法律是治国的关键依据,法律修不好,其实就是现在朝廷中枢对治国根本方向的分歧。

路线没定出来,这律法当然也就出不来,律法是为国策路线服务的。

合上卷宗,李世民招手叫来张阿难,

“政事堂今天吵的很厉害?”

张阿难身为内侍省的内侍监,却也还暗掌皇城司密探,这是独一份的皇帝信任,皇城宫城甚至长安外城,到处都是他的眼线耳目。

就算是政事堂,五房的堂后吏,也有他耳目。

张阿难把今天政事堂的情况详细禀给天子,尤其是武怀玉跟侯君集的矛盾,他的干孙女是武怀玉妻子,但他并没有偏袒谁。

良久,

李世民揉捏着太阳穴,轻叹一声。

侯君集号称幕府四旧,是打小一起的玩伴,从小到大,尤其是太原起义兵后,一直是其心腹,

侯君集是皇帝知根知底的,勇悍无双,忠心且胆大,玄武门当天,大家只知道尉迟恭是如何一槊刺死齐王李元吉,是如何胆大的提着太子和元吉的首级在玄武门上喝退了宫府兵,

又如何提着带血马槊去海池请皇帝下旨让秦王节制中外兵马,

但并没多少人知道,其实那天最凶险的一场战斗,是侯君集带着一队死士先杀进了皇帝寝宫,把皇帝劫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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