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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章 第十五章(1 / 5)

恋爱脑的妹子喜欢上一个男孩子会怎么样?满脑子都是对方,怎么着都要追。

林初夏对某个男艺人有好感呢?满脑子都是南韩刑法典,一心只想把之前因为拍摄暂时搁置的知识树重新更新。

什么恋爱脑,她压根没有那根筋。沅彬那种颜值霸主都没让她从心动变成行动,何况只是入戏而已。

想当然也会想,确实心动了啊,感情是真的,入不入戏感情都是真实的。林演员不止会想还有一种恋爱都没谈就先失恋错觉,哪怕他们根本没有在一起。

林初夏在研究南韩法案改的过于频繁还得参照宪法研究的脑壳疼时,一杯咖啡的休息时间里,她会想到那个人。但她想的不是男演员本人而是男演员扮演的那个角色,而她又非常清楚的知道,那就是个角色而已。

她喜欢上的不是男演员是男演员扮演的角色,喜欢那个角色的也不会她而是她扮演的角色。

套娃式‘好感’让林初夏极其清醒,干了咖啡,放下杯子,继续肝刑法典。

南韩的法律特别坑,那帮政客跟神经病一样,把法条当可以平息舆论纷争的武器。如果某件事的舆论闹的非常大,又刚好赶上选举年的话,某些政客为了支持率很可能就大放厥词搞什么新立法。

类似于某女演员和财阀的恶性|事件,舆论闹的不可开交,他们就搞了个某某某女演员法,摆出我们一定会跟恶势力斗争到底的姿态平息舆论。可那帮人定了法条案子也不查。

不对,应该说假模假样查一下,也查不出什么结果来。过那么一两年甚至几个月,舆论平息了,法条废弃了!!!

你敢信!这个傻逼国家!那帮傻逼政客!南韩怎么还没灭国!!!

被来来回回修改甚至连宪|法都能修改的国家法典搞的都暴躁的林初夏,对这个国家很绝望。对这个号称只有国家最精英的群体才能订立的法典也很绝望,更绝望的是她还得继续研究。

不过么....也不是没有收获的,某些条款在林初夏看来很像段子,黑色幽默版。

比如,禁止堕胎。

请注意,是《刑|法》上写明的禁止堕胎不是什么道德禁止。是某位孕期的女性不论是自己堕胎还是找医院堕胎,两方都会涉及违法,是正经会被抓去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外怀孕、强|奸、诱|奸等暴力犯罪致使女性受害者怀孕,都不能堕胎。

除非还是胚胎的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签字同意,女性才能堕胎,否则要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百万韩元内的罚金。

是的,即便孩子还没生出来,还在妈妈的肚子里,孩子要不要,也爸爸决定,妈妈没有决定权。在没有爸爸的时候,需要去警察局开证明。比如伪装自己是个精神病患者,还得是很严重的那种,不能生宝宝,生了也会遗传,那就能堕胎。

这就涉及到伪造文书,被发现了还是会被抓。跳过这个坑,再跑一堆程序,万分幸运的在孩子还没生出来前,手续办下来了,依旧无法拿掉孩子。

因为找不到医院做。再次提醒,堕胎是违法的。

没有几家医院愿意做这样的手术,哪怕医院本身的医疗条件允许医生为患者动这样的手术,医生本人也不想莫名其妙牵扯刑事犯罪。谁知道‘患者’的许可协议是真是假,还得医院去调查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不做最安全。

这不是民事纠纷,大不了赔钱。刑事犯罪是会被吊销医疗执照的,人家考执照也不容易啊。

扯远了,绕回来。

南韩法典里关于堕胎法案的两条分别限制了孕期女性的人权和医院的正常业务。按照南韩的宪|法|纲领,人权大于天,侵|犯人权的法案是不能出现的。也就是说,订立刑|法的一帮人,公开在刑法典里违反大韩民国立国宪|法。

必须要说,看到这两条的时候,林初夏来回看了几遍又去翻了宪|法。两本书叠放在一起,林律师盯着文字沉默数秒,喷笑出声,这是一帮什么样的傻逼啊。

可笑着笑着林初夏又笑不出来了,禁止堕胎不是南韩独有的法律,明令禁止堕胎的国家数不胜数,就连美国都是在七十年代才开放女性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身体。哪怕如此,作为联邦国家,很多根本不鸟国会法案的州政府,该禁止还是禁止。

这一条给了林初夏灵感,她的下部戏想要演一个什么样角色的灵感。

如果,只是如果而已。

如果被有钱人欺负的残障儿童能成为一部电影‘熔炉’,继而能让这个国家多一条‘熔炉法’;如果一个被财阀迫害致死的女艺人可以得到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法案;那是不是也可以有一部电影,在这个国家即将大选时上映,就能推动政客们暂时的松动呢?

至少让女性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处置属于她们的,本来就应该属于她们的身体?

如果只是如果,如果能不能成,林初夏不知道。

林初夏不会写剧本,赵成熙已经证明了她不懂写剧本,她顶多是会表演;她也不懂拍摄,那还是导演的活;她不懂一部电影是如何制作的,如何发行的,她什么都不懂。

林初夏唯一知道的是她手上有点钱,这件事值得做,值得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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