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乡绅,会利用这红契、白契来钻空子。 比如说有一块地,在府衙登记的是张三的名字,但是实际上拥有这块地的却是李四。 李四手中有与张三立下的白契,等到他家有人中了秀才,又或者是有了其它免税的途径,便会立马到府衙将白契换为红契,也就是说,至此,这地和地契就都是他李四的名字。 可若是李四只有钱,没有权,亦无功名在身的话,那就会一直占用着张三的地。 若是有些良心的,这该缴的税粮,他们也会如实缴,毕竟大治律:商户不得囤田。 可若是摊上那些没有良心的,又或者是惯会欺压人的,则是连税粮都不缴,张三不仅没有田地,反而还要承担这块田地上的税粮! 这种才叫惨呢! 大治律,对于大、小商户的田产是有明文规定的。 什么样的商户最多拥有多少田产,这都是定好的,一旦超出限额,那就不是补税的事了,那可是违反了大治律,是要坐牢的! 只是,有句话说的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有些商户明面儿上只守着自己的那些本分田,可是实际上,会将这些田产挂在其它人名下。 有的会挂在远亲名下,有的则是会挂到岳家、还有的则是会挂到家仆名下。 总之,就是手段尽出,只为了保住一份家业。 商户有钱,所以时常会利用这一点来逼得一些农户不得不带着田产来投靠他。 “程大人,要说这最狡诈的,还得是商人,那法子是层出不穷呀。” 程景舟笑了笑:“阿叔不必如此客气,此处没有外人,您不必以官职相称。侄婿未曾及冠,所以尚无字,您唤我景舟即可。” 谢修齐从善如流道:“好,那我就不客气了。” 二人又继续谈论这商户侵占农户田地一事。 “我以前在外游学时,也曾见识过一桩案子。对方的名姓我已不记得了,估且就以张三李四代称吧。”.. “阿叔请讲。” “这张三是商人,原本也是穷苦出身,后来跟着商队走商,发了财,便自己做营生,改了商籍。按他家当时登记的人口以及做生意的规模,他们家当时被允可以有十亩田。是全家总共可以有十亩田。” 程景舟多了一句嘴:“当时有多少人口?” “他家当时连老带少,总共有八口人。你也知道,这田地等次不同,所以分到的亩数也会有些差别。” 程景舟点头,这个他自然是懂的。 “这张三后来买卖越做越大,手里头有了钱,便总是有些不安心。用他后来的话说,就是这做买卖有赚就有赔,万一哪天赔大了,那他们吃什么?所以就想着多囤些田地。 然官府有规定,所以张三冥思苦想之后,便以家中仆从的名义在外购置田地。仆从签了活契,但是上面却写的是六十年,那仆从到死,这契约也是了结不成的。饶是如此,张三仍然觉得不踏实,又担心那仆从会携带着田契出逃,所以后来就又学着那些权贵人家,希望能有人来投献。” 程景舟挑眉,这张三的野心可不小呀! 投献分为他献与自献,其中猫腻甚多,尤其是他献,往往是地方豪强为讨好权贵而将他人土地强行投献给宗室以达到巴结讨好等目的,而被投献土地的农民则被迫破产,沦为佃农或仆役。 至于自献,这个程景舟再熟悉不过。 他去岁考中解元时,高阳县便有不少的乡绅主动携田产来投,但是当时都被程父给推拒了。 若只是这种,倒也不算是犯法。 而张三只是一介商户,他何来的自信想要让农户向他投献? 谢修齐继续道:“张三盯上了李四家,李四家有良田二十八亩,皆为上等,一年出息不少,除却缴税粮外,一家老小也可得温饱,不仅如此,家中人勤快肯干,还小有余钱,便起了送孩子读书的心思。 张三便给李四设了局,害得李四的孩子要么背上一个罪名,一辈子不能考取功名地,要么就是李四主动将这二十八亩田产投献于他的名下。 双方立了白契,自此之后,李四便成了佃农,自家好好的田地,莫名就成了旁人的,之后生活更是一落千丈,既然是保住了儿子的名声,但是家中再无余钱,又岂能供得起儿孙读书? 此案后来被李四之子发现猫腻,又听闻当时有刺史大人下来巡视,便壮着胆子去告官,之后此案被刺史下令彻查,当地县令行动也算是迅速,不到三日便将一切都查清楚,不仅房除了那张白契,更是让张三赔偿李四的种种损失,而张三还因为犯了律法,被施以杖刑后,再罚苦役三个月,此案了结。” 这种被逼着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