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平民撑腰的善人,大不了就辞掉送水工的工作,去做掏粪工就是了。
站在一旁的老尼尔,若是知道自己苦心想要规劝的考努特,最大的雄心壮志仅仅只是由送水工变作掏粪工,非得气得一巴掌呼他脸上。
臭小子,赶紧改信了给我从军去!
…
洛萨没有去亲自主持公审,或在上面露面的想法。
外面的喊声,如山呼海啸。
他却没有丝毫动容,只是认真伏桉编撰希伯伦的第一部成文法典,他要将现在施行的“习惯法”废除。
由他编撰的《希伯伦法典》的内容很简单,但也很详尽,对债务,财产继承,婚姻,诉讼等各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习惯法这种东西,太容易被曲解和诡辩了。
比如通奸者,在这个时代,哪怕只是怀疑,都可以诉之于教会,用神裁法,将有通奸嫌疑的女人,丢进河中。
若是她沉下,便是有罪,但人丢进河里,又哪能不沉下去呢?
当然,这种法律往往不会诉之于贵族女子身上,但这也要看贵女家中的权柄,如果是权势滔天的公爵之女,又有效忠于自己的骑士,带来了丰厚的嫁妆,那就是当着自己老公面给他戴绿帽,他也不得不忍着。
所以,这种法律干脆就成了迫害平民女子的专利。
在洛萨看来,希伯伦要比伯利恒更加适合他的最大原因,就是在这儿,教会的力量是最薄弱的,也没有宗教裁判所之类的机构。
但异教徒们的习俗,同样根深蒂固,比如在犹太街区,如果发生一起通奸桉,肯定还是由他们内部审判,这是洛萨不愿看到的。
封建领主们的权力是无上限的,就跟皇帝一样,有的人能够无限拔高这份权力。
有的人,却只能是傀儡一般的提线木偶,权势顶多算得上一个城主,小伯爵,甚至连在自己的宫廷里,都无法做到一言九鼎。
…
返回希伯伦的城堡。
芙琳吉拉有些慵懒地伸了个懒腰:“昨晚没听大人讲故事,感觉整个鬼生都不完整了。”
让娜白了她一眼:“都几百岁的鬼了,还跟个小女孩一样,你就不感觉羞愧吗?”
芙琳吉拉哼哼道:“那有什么可羞愧的,我在大人面前,永远都是小女孩。”
让娜嘴角弯了弯。
这个蠢姑娘,不会真以为大人喜欢小女孩吧?
“好吧,你先回去吧,我得去趟马厩,把这家伙安置好。”
葡萄是个坏脾气的大牲口,只准许让娜和洛萨触碰,昨晚芙琳吉拉想试着骑一骑,险些被葡萄一记后蹄给踹到。
气得她牙痒。
“哼,迟早我把你的宝贝‘葡萄’吸成标本!”